家庭中央空调设计导则之消声与隔振

发布时间:2013-10-31  文章来源:郑州熙元空调设备

 

8 消声与隔振

 8.1.1 消声设计应符合《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J118-88)和《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10070-88)等的有关规定。

8.1.2 防振设计应符合《城市区域环境振动标准》(GB10070-88)的规定。

8.1.3 选择设备和进行系统设计时,应采取下列降噪措施:

  1、选择高效低噪设备。

  2、风量风压选择必须首先通过计算,富裕量不宜过大。

  3、风机宜采用直联式传动方式。

  4、风机出风口和回风口的风管不宜急剧转弯和变径。

  5、弯头三通处宜设导流片,尽可能少装或不装调节阀。

  6、当达不到消声要求时,应装消声设备。

8.1.4 风管内的风速宜按下表选用。(见表4.3.5)

8.1.5 空调机房设置应远离有较高隔振消声要求的房间当机房对该房间有影响时,必须采用隔声、隔振、消声、吸声等措施。

8.1.6 消声器宜设在空调机房外,消声以后的风管不应再受高噪声污染,否则应采取隔声措施。

8.2 消声和隔声

8.2.1 空调设备的声功率级,宜采用实测数值。

8.2.2 选择消声器时,应根据系统所需消声量,噪声频率特性和消声器的声学性能及空气动力特性等因素,宜采用阻抗复合型消声器。

8.2.3 消声器宜布置在气流稳定的直管段上,必要时,也可在总管和支管上分别设置,以防止各房间互相串音。

8.2.4 机房门窗应采用隔声门窗。

8.2.5 管道穿墙处必须用弹性材料密实填充其缝隙。

8.2.6 风管连接应避免突扩或突缩连接方式,三通不宜采用T字连接,支管与主管连接宜用45°顺气流方向连接,风口与风管连接应设置扩散管。

8.3 隔振

 8.3.1 风机、水泵、冷热源设备,空调末端装置以及风管水管的支吊架均应考虑隔振减振措施。

8.3.2 当设备转速小于1500r/mm时,宜选用弹簧减振器,设备转速大于1500r/mm时宜采用橡胶减振器或隔振垫。

8.3.3 选用隔振器时,应按隔振器厂家规定,经计算后确定,隔振器与基础之间宜加一层弹性隔振垫。

8.3.4 有振动的设备与系统连接的风管、水管、宜采用软管连接。并注意防火。

8.3.5 管道的支吊架宜采用弹性支吊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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